SECURITY SEVICE

安全服务

安全顾问

适用对象

本项目主要针对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规模企业以及未配置持证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专业知识不到位的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单位,拟从全方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变管理现状,加强对岗位员工的职业培训等开展工作。

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308号令)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客观、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4、《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308号令)第十一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总监应当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具备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三)具备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

5《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308号令)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其他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安监管〔2018〕136号)(二)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未设置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业园区由业主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服务内容

(一)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运行和建档。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完善之处进行完善和修订。

(二)“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

根据生产现场的工艺、设备、物料、作业环境等因素,按“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的要求,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提出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

(三)定期现场排查和跟踪整改:

每月对顾问单位的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新的安全隐患,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达标状况;

(四)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企业危险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提高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与演练:

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视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备案。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各应急小组成员进行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指导企业按法规要求进行综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演练。

(六)定期召开顾问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定期组织顾问单位(企业或工业园区)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和分析安全风险,落实整改和风险防范措施。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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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成果

 体系文件及运行档案、“双重预防机制”文件、安全隐患排查(复查)记录及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安全工作会议纪要。

备注:

『安全顾问』项目的实施是考虑到部分企业和工业园区未能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需要专业的安全服务机构给予技术支持。项目内容是全方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基于规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项目,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和跟进的扩展,耗时长,具体工作量大,企业必须安排一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的对接和配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习、提高、考证,实现企业或单位自身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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