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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8号)
日期:2018-12-18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如桂
2018年4月17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308号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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