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69号)
日期:2018-11-2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