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东莞应急管理
时间:2021-03-10
3月9日,为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在2021年4月至6月,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专项执法行动。
本次专项执法的工作范围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不包括加油站),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以及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东莞市将依法纠正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真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东莞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