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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19-01-02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府令第30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大纲制定的科学性和严谨性,现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1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57(邮政编码: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收”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uangxiongjian@sz.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755-88100647。

  附件:《深圳市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大纲》(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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