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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8〕16号)

2018-07-2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

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

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按时限、保质量入库,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用于省本级项目申报和指导各地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地参照申报指南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并做好本地区的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2019年度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

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和做好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2019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省本级项目申报和指导各地项目申报工作。各地参照本申报指南另行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做好本地区的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资金预算计划额度和下达方式

根据省财政有关政策规定,参考以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2018年度专项资金预算10000万元,2019年度预算以省财政部门通知为准)。各地、各有关单位可不受以往年度资金基数限制,按实际需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储备项目。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以任务为导向的因素法分配指标体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原则,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下达资金额度。对于分配的省本级资金,由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本级项目库建设,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下达等工作;对于分配的各地市资金,省安全监管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地市资金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同时下放项目审批权,由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市项目库建设,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分配、公示、下达等工作。有关各地市资金额度和任务清单另行通知。申报项目分别由省安全监管部门、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评审论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分别纳入省和市县级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库管理原则和方式

(一)管理原则。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分设财政项目库、部门项目库、市县项目库,分别由省级财政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省级财政项目库用于储备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算编制备选项目;省安全监管部门项目库用于储备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审批和省级用款单位审批的具体项目,对于省级下放由各地市审批的具体项目,省安全监管部门项目库只反映资金分配的市县和额度;市县项目库用于储备由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具体项目。省级财政项目库和省安全监管部门项目库由省财政厅统一规划建设,市县项目库由市县规划建设。实行省市县项目库联网、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通过联网对市县项目库全流程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管理方式。根据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省安全监管部门项目库中挑选项目向省级财政项目库报送项目,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规范性审核工作。对下放审批权的项目,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确定项目纳入市县项目库,并编入预算,同时通过项目库管理系统联网等方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和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在项目库系统完成联网之前,以纸质文件方式报备),省级财政部门下达(或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后,立即着手实施项目。未按时完成项目入库的资金,原则上不纳入下一年预算安排或核减预算。

三、项目申报原则、范围、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原则

1.资金安排坚持聚焦主责主业,集中财力办大事,结合年度实际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切实保障中央和省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不得留下“硬缺口”,统筹谋划、以项目为导向择优安排项目资金。

2.申报单位应充分做好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具体且实施方案可行,绩效目标应具体且有可衡量的量化绩效目标指标值。绩效目标指标值可以在《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中选择或者增设指标加入《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后再选择。

3.申报的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当年执行完。项目建设期跨年度的,应按分年度建设计划申报相应年度的实际需求资金。

4.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发现在历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安排项目。

(二)申报范围

2019年专项资金用途范围为: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国家和省级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金属冶炼应急救援基地、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含物资器材)建设及装备运营维护。

2.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主要支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贸行业的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用于社会影响面广且需要政府组织的重大隐患治理,包括政府关于城市规划、产业政策等导致的“关、停、并、转”,以及公共领域和无主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

3.安全生产风险预警防控。主要支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监控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为市县安全生产教育体验项目(安全文化馆、安全教育体验中心等)建设,省本级安全监管业务培训、公益宣传等。

5.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专项资金项目规定支持对象。原则上只能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名义申报,不能以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名义申报。对确实需要委托企业或其他单位实施的项目,必须由政府部门先组织项目申报,获得资金支持后再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或签订合同(协议)给付企业或其他单位。各地在项目申报中,尽量将同类项目合并,避免项目小、多、散。

国家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救援队伍的建设或运营主体为独立法人单位的,可作为申报主体;非独立法人单位的,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相应的资金。

2.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材料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含申报书正文及其附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意见(详见附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基建和信息化等项目的需要提供立项批复依据或省电子政务办的审核意见等材料、以及其他材料等)。

2.申报单位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申报单位将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不用另加封面、封底或申请函件),通过报送纸质材料和在线网上提交两种方式同时进行。相关附件表格可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省安全监管部门网站的本通知页面中下载。

各地市的项目资金应严格执行以上项目申报原则、范围、条件和材料等要求。

四、项目申报工作程序

项目申报入库按照申报、评审、遴选、排序、入库等程序进行。

(一)省本级项目

省本级资金支持对象为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提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并登录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76.70.125,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申报金额1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由申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项目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论证专家应由与项目内容相关领域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

2.评审。省安全监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评审、量化打分并评定项目评审等级。

3.遴选与排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轻重缓急的原则,以任务为导向,遴选和排序项目。

4.入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安全监管部门项目库管理。根据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省安全监管部门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向省级财政项目库报送项目,财政部门开展项目规范性审核工作。

对拟安排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和备案。

(二)地市项目

下达各地市的资金支持对象为各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国家和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及队伍,以及所在地的中直驻粤单位。

各地市参照省本级项目入库工作程序,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评审、遴选、排序、入库等工作。各地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申报指南)等相关信息,应通过市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开。在组织项目材料纸质申报的同时,可通过市县已有的项目申报平台(系统)等多种方式组织项目库项目申报,并对拟安排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报批和备案。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省级项目录入项目库系统的具体安排待省级系统升级完成后另行通知。市县项目库录入项目的具体安排由市县负责。

2.申报单位应据实申报项目资金,且应于当年度支出完成,对虚夸申报资金导致资金沉余浪费的按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3.各地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选择事关全省的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项目申报。严控项目数量,提高单个项目资金额度。

4.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同级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申报项目的指导,按规定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和申报程序符合要求,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凡项目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期申报的,一概不予安排。

五、申报时间

省本级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5日止。

各地市参照上述时间及有关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倒排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预留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评审论证、内部研究审核等工作,组织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8月5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库项目按附件4格式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电子邮箱:ghkj0001@163.com)。

六、受理单位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省本级具体项目受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受理工作。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省本级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统一寄(送)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

项目申报有关资金事项联系人:省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一处,苏旺胜,庄淑莹;电话:020-83135735,83135905。电子邮箱:ghkj0001@163.com。

项目申报有关建设内容等业务事项的,与省安全监管局对口业务部门联系。


粤安监管一〔2018〕1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  1.广东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方向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和专家论证意见表.docx

          3.申报单位项目库项目汇总表.xlsx

          4.地市项目库项目汇总表(2019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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