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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2018年度第七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8-11-06

市安委会关于2018年度第七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信息提供日期:2018-11-05 18:36:00


  深安〔2018〕25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第七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8年9月13日,盐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珍兴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楼西侧成品车间摆放的危险化学品(胶水,接着剂,树脂等)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盐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10月11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2.深圳市星鑫发塑胶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8年8月27日,光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星鑫发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2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3.深圳市威尔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逾期未按指令消除事故隐患案

  2018年6月20日,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威尔达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仓库插座未接地线,二楼危化品仓库电气线路套管不防爆,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当场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18年7月17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已按规定委托职业卫生检测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但二楼仓库插座仍未接地线,该危化品中间仓库电气线路套管仍未满足防爆等级要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8年7月20日,该公司完成整改,8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复查,确认上述两处隐患已整改合格。深圳市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汪某某处以4千元罚款。

  4.深圳市圆球通运速递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逾期未改正案

  2018年6月21日,福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圆球通运速递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当场责令该公司限期予以整改。2018年7月16日,福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福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日,对其主要负责人洪某某处以2.5万元罚款。

  5.深圳市鑫侑触控技术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逾期未改正案

  2018年7月10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鑫侑触控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当场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2018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10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某某处以1.5万元罚款。

  6.焊工刘某平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18年9月3日下午,坪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宝裕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临时聘用员工刘某平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刘某平的行为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坪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19日,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刘某平给予警告,并处以0.3万元罚款。

  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7.宏益胜玻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2018年7月23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宏益胜玻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3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9万元罚款。

  8.怡荣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2018年7月2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怡荣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1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万元罚款。

  四、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奥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办公室电器设备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逾期未改案

  2018年8月28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奥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办公室电器设备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当场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完毕。2018年9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民警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2018年9月19日,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办公室电器设备停止使用,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10.松岗街道东莞市涛景冷气工程有限公司“6.19”触电死亡事故案

  2018年6月19日,松岗街道东方大道36号沃尔玛(深圳)百货有限公司松岗东方大道分店负一楼仓库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东莞市涛景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工具存在的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涛景公司主要负责人康某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作业工具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涛景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涛景公司主要负责人康某业处以1.5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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