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召开
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
“7•12”重大爆燃事故现场会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8〕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燃事故(以下简称“7•12”事故)教训,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定于2018年7月17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召开“7•12”事故现场会,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王浩水将出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通报“7•12”事故有关情况,实地查看现场,剖析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研究部署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8年7月17日(会期一天),7月16日报到。
(二)地点:南溪巨洋国际大饭店(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福临大道1号;联系电话:0831-3216877,13990930395)。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和危险化学品处主要负责人各1名,大连市、宁波市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四川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省各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重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统一报名。
(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盐业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负责人。
邀请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化工报、《劳动保护》杂志社和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记者与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7月14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分别发送至监管三司(联系人及电话:张昕宇,010-64463240、64463356〈传真〉)和四川省宜宾市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侯军,13708294125,0831-3883110〈传真〉)。
(二)会议报到当天在宜宾菜坝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请提前与四川省宜宾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刚,13568597777);由于从成都至宜宾乘车需要三个半小时,如确实需在成都双流机场、火车站接站的,请在会议报到当天中午12时前抵达成都,并提前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秦勇,13540286349)。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