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针对计划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降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加强企业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企业群体。安监部门明确提出“未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的企业或工业园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
二、突出重点,做到精准施策。要结合事故规律特点,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地区、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从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个角度,制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尽快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到实效。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二、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一)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根据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
(二)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在深入总结分析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依据相应标准,分别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省、市、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问题。
(三)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预警。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四)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政府部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1.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关于“一企业一清单”要求,制定完善隐患排查行业标准和企业隐患排查清单编制指南,督促指导工贸企业编制完善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工贸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3.在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出省、市、县工贸行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作为今后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4.结合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推动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1、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2、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4、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5、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6、绘制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
7、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8、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或数据库;
10、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
11、建立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本;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和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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