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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服务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

适用对象

本项目主要针对计划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活动的工贸企业。


法规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总则(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

4、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通知(试行)》(深安监规〔2018〕4号)

 

 


服务内容

(一)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切合企业实际的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运行和建档。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完善之处进行完善和修订。

(二)安全隐患整改及“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

    对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针对企业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整改建议并跟踪指导。根据生产现场的工艺、设备、物料、作业环境等因素,按“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的要求,对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提出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措施。

(三)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企业危险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提高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与演练:

编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进行备案。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各应急小组成员进行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指导企业进行综合应急演练。

(五)组织进行自评和评审(或安监部门现场审核考评)。

指导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自评,组织评审单位(广东省二级)进行现场评审或协助申请安监部门的现场审核(深圳市三级)。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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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成果

    体系文件及运行档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及证书(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证明由区级安监部门发放、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及证书分别由省安监部门(二级)和区安监部门(三级)发放)。

 



备注:


1、    相关文本由企业自行打印,装订保存。

2、    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完成后需企业负责人签批、发布、实施,列入“受控文件”管理,组织人员培训,按法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留存相关文字、影像、照片等档案,当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新和完善。

3、    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影像、图片等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4、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后,企业应持续有效运行和管理,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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