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主要针对计划加强企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企业或工业园区;在安监执法检查中,明确提出“未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安全隐患的企业或工业园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 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 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 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 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 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 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0]11号)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根据对企业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使用种类和理化性质、作业环境、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等因素的现场勘查,结合企业备案通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编制、评审和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需另行制作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性地制作《***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组建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小组,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桌面推演和预演,正式演练前填写《演练人员签到表》,进行全程演练,拍摄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以便存档,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编制《***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由企业安全负责人签批《项目实施意见反馈表》。
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
2《培训人员签到表》
3 演练照片或视频资料
4《***企业应急能力评估报告》。
备注:
1、 本项目不包含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服务。
2、 本项目不包含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指导服务,对应急设备、物资等资源不足的状况,仅限于建议意见。
3、 接受培训的人员限于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各应急小组人员,无法覆盖到全体员工(小微企业可全员参与),企业应对全员组织应急处置培训。
4、 培训、演练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影像、图片等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上一篇:安全教育培训
下一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