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晚上19时许,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松岭56号路长虹楼一楼起火。接到报警后南园派出所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并及时控制了火情,由于处置及时,该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在成功扑灭火灾之后,深圳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随即封闭火灾事故现场。
南园派出所将本次火灾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后,福田公安分局党委委员、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大队长郑新荣,根据上级“举一反三、严肃处理”指示要求,亲自指导协调深圳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福田公安分局法制科及南园派出所副所长徐涛及时跟进办理此案,由深圳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进行火灾事故调查认定后,移交南园派出所进行处置。
经深圳市消防支队福田区大队勘验火灾事故现场,查明起火原因系何某擅自在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街道松岭56号路长虹楼一楼存放大量废旧充电宝等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去和充电宝发生故障引起火灾事故。
南园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对过失引起火灾事故的何某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