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安监局日期:2018-10-17【内容纠错】
深安监管〔2018〕309号
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11月25日前将实施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品监管处),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