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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坪山“8·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2018-08-31


市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坪山“8·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日期:2018-08-30【内容纠错】

  深安办〔2018〕264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8月23日凌晨,坪山区石井街道某住宅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初步调查系由电动自行车充电短路引发。庆生常务副市长等市领导作出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排查,对违规充电行为严管严处,探索推广可拆卸电池集中充电等源头治理手段,全力压事故、保平安。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反复发生,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持续深入抓好电动自行车特别是充电环节安全管理。市消安委办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谋划部署,牵头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各环节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统筹辖区各方力量,共同抓好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各区安委办要加强督察,推动各项措施执行到基层、见效到基层。

  二、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要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专项整治方案,迅速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一律查扣,坚决打击非法改装、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倒查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

  三、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市公安消防监管局及各区要组织发动基层派出所、工业园区、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股份公司等基层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入室充电、违规停放的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充电、存放等行为。

  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市消安委办要加强引导服务,各区要采取超常规手段及力度,加快推进居民住宅区、工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充电装置及停放设施建设,优先安装具有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设施和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的可拆卸式电池集中充电装置,切实做到用技术管安全、用技术保安全。

  五、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微信、微博、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活动;要发动社区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等,加强对出租屋租户及居民、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普及电动车火灾危害、安全充电、应急处置等常识,教育引导公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特性,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社会公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奖励力度,促进形成电动自行车主自觉避免室内充电停放、全社会共同参与火灾防范的良好氛围。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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