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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探索建立安全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2019-01-10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信息提供日期:2019-01-09 16:16:00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的部署和要求,深圳市安全监管局主动适应“放管服”大背景下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需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安全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以更大力度引导和支持安全培训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力支撑。近日,深圳市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安监规〔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通知》对安全培训机构登记的范围、登记的条件、登记的程序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一)规定登记的范围,两类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开展登记工作,一类是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另一类是在我市从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二)明确安全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采用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明确设立安全培训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及师资配备、组织架构、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学场地及设备设施等。(三)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通知》中规定了实行登记及信息公开的程序,该登记程序已进一步简化,更好地服务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只须按要求向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局收到安全培训机构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四)实行属地化监管。《通知》中规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并负责日常监管。(五)实现登记工作常态化。《通知》中没有对安全培训机构申请登记作出时间限制,安全培训机构可随时向辖区安全监管局提出登记申请,但实行登记后,若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辖区安全监管局,实现登记工作常态化。

  同时,深圳市将推出安全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师资情况、考试通过率情况、收费标准、学员满意度评价、办班计划、规定的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执行情况、学员签到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并信息公开,让公众充分、及时了解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自主选择机构参加培训。通过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培训机构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倒逼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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